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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需司

历史官职

军需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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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需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粮馕廪饩,兼军需人员教育。统计、粮服、建筑三科,附银库。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三十人,司副官一人,法规总编纂员二人,编纂员三人,录事三十人,分司各职。


官署名。(1)隶属于陆军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置军需局,以局长一人为主官。北洋政改为军需司, 其职掌如下: 一、军服理、检查;二、军服、粮秣、马匹等给予的规定;三、平时、战时粮秣的给与和准备;四、战时炊具和洗马器具;五、军服、粮秣的制造和购买; 六、军队用具消耗品、埋葬用物料等的准备;七、军人祠宇和军用坟地; 八、军需运用;九、各军需官勤务;十、各军需人员的教育、考绩和充; 十一、经费纳和预算、决算; 十二、编制整旅的预算; 十三、会计稽核; 十四、各军需处;十五、规定俸给和旅费;十六、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 十七、掌管出纳官吏; 十八、与财政官署有事项; 十九、陆军用地和建筑; 二十、陆军所属官产的管理; 二十一、规定军用金钱箱柜和李。民国十六年(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 * 政府于军政部设“军需署”,参见该条。(2)隶属于海军部。北洋政府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军服的经理、检查;二、军服、粮炭(煤)等给与的规定;三、平时、战时粮炭的给与和战时用炭的准备;四、经费的出纳和预算、决算;五、会计稽核;六、官地;七、军需运用;八、军需人员考绩;九、规定俸给和旅费;十、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十一、掌管出纳官吏;十二、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

词语分解:

  • 军需的解释 ∶军队所需的给养、被服、装具、日用品等物资的统称;泛指军队作战、训练和生活上所需的物资和器材 ∶军队的旧职务名,办理军需业务的人员详细解释.泛指军中所需的给养、被服、装具以及其他一切物资和器材。 明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

历史官职推荐:国防部预算财务司

官署名。 * 政府设于国防部,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全国国防经费的预算、计划及财务管理。设司长一人,由军需总监充任;副司长一人,由军需监充任。下设预算、财务两组,组长由一等军需正充任,组员各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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