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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局监督

历史官职

宝泉局监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户部宝泉局之主官。隶于户部钱法右侍郎。顺治元年(1644)设,满、汉各一人,由各部员中保送简用,两年一更代。掌监收铜铅及铸钱之事,并督察匠役勤惰。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


官名。宝泉局为清朝铸钱官,其长官称“监督”,汉满各一人,任期二年。参看“宝源局”、“宝泉局”条。见《清史稿·职官一·户部》。

词语分解:

  • 监督的解释 1 ∶察看并加以管理监督干活2 ∶从事监督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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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后主刘禅降魏后的封号。县公,食邑为县的公。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后主举家东迁,既至洛阳,策命之曰:惟景元五年三月丁亥,皇帝临轩,使太常嘉命刘禅为安乐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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