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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合卖药所

历史官职

修合卖药所历史词典解释

合称。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五出卖药所。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参见“熟药所”。

历史官职推荐:东市署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邺城东市的事务,设令、丞为长贰,属司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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