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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判太史局事

历史官职

同判太史局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太史局次官,造五官正以上艺业优资考较深者充任。

词语分解:

  • 同判的解释 官名。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避讳:“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 通州 为 崇州 ,通判为同判。”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 天圣 初, 章献刘太后 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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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本省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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