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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条约

历史事件

中俄伊犁条约历史词典解释

亦称《中俄改订条约》。清政府拒绝崇厚擅签的《里瓦几亚条约》后,沙俄强迫清政府改订的不平等条约。伊犁交涉当中,崇厚在沙俄胁迫下于1879年10月2日(光绪五年八月十七日)擅自签订《里瓦几亚条约》。按其规定,割让霍尔果斯河以西、特克斯河流域和塔尔巴哈台地区斋桑湖以东的土地给沙俄,沙俄在嘉峪关等七处中国地方增设事;俄商在蒙古新疆免税贸易,并增辟中俄陆路通商新线两条和沿松花江至吉林伯都讷(今扶余县)之水路,清方赔款五百万卢布(约合银二百八十万两)。清政府拒绝批准该约,将崇厚革职下狱,改派曾纪泽赴俄谈。1881年2月24日(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曾纪泽与沙俄代表吉尔斯、布策在沙俄首都圣彼得堡订立了《中俄伊犁条约》。二十一条,另附一专条,并随签《中俄陆路通商章程》。此约与《里瓦几亚条约》相比:争回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的中国领土,但仍划失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和斋桑湖以东地区;赔款由五百万卢布增至九百万卢布;增设领事由七处改为肃州和吐鲁番两处;增设的通商路线由两条陆路一条水路减为由科布多经归化家口至天津的一条陆路,将俄商在新疆免税贸易改为“暂不纳税”。其他条款大致相同。沙俄援引该约有关规定,于1882—1884年(光绪八一十年)间又先后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俄伊犁界约》等五个子约。通过母约及其子约,沙俄又割占中国领土七万多平方公里,并进一步扩大了在华的政治、经济特权。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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