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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历史知识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近代中国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提倡工商业的法令。清政府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1898.7.13)颁布。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对于采用新法,制造各种船械枪炮等超过西方各国现有水平者,兴办大工程有利国计民生者,可给特赏,获得专利制造权五十年;(2)对制造日用之物,为各国所无者,可授以官职,获得专利权三十年;(3)对仿造各国器械而成功可用者,可授以官职,获得专利权十年;(4)对著新书发明专门学问并切实可用于今世者,可授以官职,所著之书享有专售权二十年;(5)对捐款兴办学校、藏书楼、博物院、枪炮厂者,按其规模,给不等奖励;(6)各种发明创造经政府考核,方可给奖。

词语分解:

  • 振兴的解释 振发兴举,增强活力振兴中华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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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魏州繁水今河北南乐西北人。龙朔中,任东台舍人,兼修国史。卒于怀州长史。著有后魏书、隋书、隋后略、敦煌张氏家传、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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