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拼音:shì yì fǎ

市易法怎么写好看

市易法的解释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词语分解

  • 市的解释 市 ì 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开市。菜市。市井(街,市场)。市曹。市侩(旧指买卖的中间人、唯利是图的奸商;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 买:市义。市恩(买好,讨好)。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文化发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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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版 市易法汉语词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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