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与弗取反受其咎

历史典故

与:给予。咎:灾祸。 天给你,你不要,反而会遭殃。 表示不要错过应得的机会。语出《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吴王使公雄肉袒膝行而前请成,勾践不忍,欲许之。范蠡曰:‘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者其则不远,君忘会稽之厄乎?’”《后汉书.袁绍传》:“(郭)图等曰:‘公师徒精勇,将士思奋,而不及时早定大业,所谓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此越之所以霸,吴之所以灭也。’”唐.陈子昂《为乔补阙突厥表》:“古语云:‘天与不取,反受其咎’。今天意厚矣,陛下岂可违之哉?”

历史典故推荐:泣前鱼

源见“龙阳泣鱼”。喻因失宠、被遗弃而悲伤。南朝 齐 陆厥中山王孺子妾歌:“子瑕矫后驾,安陵泣前鱼。”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天与弗取反受其咎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典故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