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一科

历史官职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6*6*政府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6*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事项。如仅设一科时,则称总务科,第二科事务亦并归办理。参见“县政府第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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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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