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都留守司

历史官职

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留守一人,副留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设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兴都守防护之事,统显陵、承天二护卫显陵。

词语分解

  • 守司的解释 .职责,职守。《荀子·君道》:“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 梁启雄 释:“守司,犹职责也。”.监守。《韩非子·三守》:“至於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鬼谷子·

历史官职推荐:行厉锋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驻守。行,代行。《三国志·魏书·曹仁传》:“从太祖为别部司马,行厉锋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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