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

历史官职

区公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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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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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晋置,隶大鸿胪。东晋省。北齐复置,隶长秋寺,掌园池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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