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之丁役。向所司领票开矿,交纳税金。② 苗、徭等族之头人。
见“宣抚司”。 官署名。清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为军事机关,位在宣慰使司之下,掌军事。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四川宣慰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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