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爵名。战国秦置。军爵之一。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 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即“步卒”,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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