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役法
历史知识
雇役法怎么写好看
见“免役法”。
词语分解
- 雇役的解释 1.出钱雇服徭役的人。宋史·食货志上五:“使民出泉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 宋 苏轼 上皇帝书:“今者徒闻 江 浙 之间,数郡雇役,而欲措之天下,是犹见 燕 晋 之枣栗, 岷 蜀 之蹲鴟,而欲以废五穀,岂不难哉?”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二七:“ 温公 欲復差役, 东坡 力争,欲仍行雇役,人皆是 东坡 而非 温公 。不知雇役便在一时,差役利在万世。”2.受雇的仆役。 梁启超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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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1927 湖南湘阴人,字静生。时务学堂毕业。戊戌变法失败后留学日本,习教育与法律。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归国,充学部主事、清华学校校长,并创办法律学校和殖边学堂。民初曾任教育部次长、总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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